一、出具学籍档案证明
1、学籍档案证明材料有:
提供学生录简表复制件
提供学生入学登记卡复制件;
提供学生成绩汇总表复制件;
提供毕业生派遣花名册
需学历认证可出具学历证明。
2、提供上述服务时,利用者需提供必要的准确信息,如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系和专业名称等。
3、外地毕业生可委托国内亲属或同学、老师等前来办理。
4、利用者按规定要作相关登记,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当场检查、核对。
二、出具人事档案证明
利用者需先到人事处填写《人事档案查询审批表》,然后到档案馆查询人事档案。
三、关于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个人档案问题需询问学生处,档案馆暂未管理学生档案。但如果个人档案材料缺失,可到档案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