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馆藏档案下列情况不宜开放: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专利和科技秘密;
3、涉及个人隐私;
4、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5、学校党政重要会议记录。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专利和科技秘密;
3、涉及个人隐私;
4、档案形成部门规定限制利用的;
5、学校党政重要会议记录。
档案馆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