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的鉴定工作就是对保管期限已满,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案卷和对保存期限需升级或降级的案卷进行价值鉴定,重新确定保管期限或销毁。档案的鉴定工作和销毁工作必须同步进行。
二、档案的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应从文件材料的内容、来源、产生的时间,可靠程度,在全面了解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情况下,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三、各类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须在山西大同大学档案鉴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档案馆会同各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销毁;
四、档案鉴定与销毁程序
1、档案馆会同学校相关处(室)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2、档案馆对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造册登记,经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档案鉴定委员会鉴定;
3、校档案鉴定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研究决定档案的存留。应销毁的档案,经参与鉴定的全体委员签字同意后,报相应分管的校领导批准;
4、档案馆负责将应销毁档案送大同市保密委员会指定的地点销毁,销毁人和监销人在销毁报告上签字,随同销毁清册一起归档永久保存。
五、档案销毁后,应及时调整现存各类档案排架顺序,进行数量统计并在相应的检索工具中注明,以保证利用工作的正常进行。